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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者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