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刻制、管理与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 公司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印章、公司(含分、子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公司(含分、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含 分、子公司)财务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部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含电子章)。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 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