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及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