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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以及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 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 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