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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 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