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