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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03268SONGFA(603268)2024-12-01 07:44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力重工")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恒力重工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 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本次《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 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