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定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资监管规定及国家 强制性标准等。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覆盖企业常态化业务 和管理事项,并贯穿计划、决策、执行、监督和评价全过程。 (三)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企业经营规模、业 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企业内外部环 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改进优化,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成果有 效落地和实际应用。 (四)一致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保持同步更新,确保内部控制与制度内容的一致性。 (五)符合性原则。在遵循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权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具备约束力,原则 上下级内部控制体系应遵循上级内部控制体系要求。 第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参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 维护,并遵守"管业务必须管内部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 展,保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有效实施,提升公司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