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控、及时化解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凌钢股份")及控股的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鞍钢财务公司") 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 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凌钢股份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 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存、贷款风险防范 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由凌钢股份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任组 长,凌钢股份财务部负责人任副组长。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办 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及法律合 规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对鞍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适时启动应 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领导小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披露凌钢股份在鞍钢 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第七条作为凌钢股份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