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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包括涉及内幕 信息的报告、传递、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 部门。未经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