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4年12月修订)
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根据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章程及公司上市地监管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特 制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有关条款的适用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会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时,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了解到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准则 有关规定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隐瞒不报将视为违反本准则。 一、勤勉尽责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 公司服务。 二、处理个人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有诚信和道德的行为,不得从事存在公司与 个人利益有实际或名义上冲突的行为;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权利为自己、家人或他 人谋取私利。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竞争;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与职务相关的佣金。 四、保密责任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