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监督 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