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议,会议作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会议公告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提交大会的议案、出席会议的人员、参 加会议的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 过15日。 法律意见书 致: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佘珉玥律师、于胜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接受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出席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