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泽昌证字 2024-01-01-03 致: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