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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SHAANXI FOREVER LAW FIRM 致: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第 1 页 共 6 页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