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0756)-8893339 传真:(0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