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研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设研院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4)陆法意字 675 号 致: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省中工设计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武芳芳、 高纪彬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