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 | | 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 | |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 | |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 |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 |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师、总会计师。 |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一)召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