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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5:00 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 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