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相股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王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1 号 王祥: 你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副 总经理,你的配偶杨鸿雁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9 日期间累计买入红相股份股票 1 万股,成交金额 9.075 万元, 累计卖出红相股份股票 3 万股,成交金额 28.46 万元。上述 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红相股份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红相 股份股票,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的规定。 1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1 月 26 日 2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红相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