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