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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LMCLMC(SZ:002921)2024-11-13 09:2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 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