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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 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304,534,236 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86,532,95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7.98 元,扣除 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111,819.2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