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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XGDXGD(SZ:300130)2024-11-27 12: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组织实施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