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取得其 50%以上股份的,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 信、公开、透明。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制度。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