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海正药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