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惠云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 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 本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