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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OBMOBM(SH:603729)2024-12-27 08:41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12月 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张江微电子港 6 号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公告发出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的时间及方法,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