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为不少于 7 名,并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 修改后 | | --- | --- | --- | --- | |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 9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不少于 7 名董事组成,其 | | | 括独立董事 3 1 人。公司可 |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 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公司 | | 1 | 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 | | 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 | | |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 | |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 | | 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 |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