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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晶: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3)最近 12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