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向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爱 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卓科技"或"标的公司")100.00% 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 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