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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55 号 关于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明显超出 10 个主要城市覆盖范围。以上变化涉及 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但公司未将相关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二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经查明,禾信仪器在 2023 年存 货跌价测试过程中,对相关参数取值使用同行业平均水平,偏离了 公司实际经营水平,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经测算,公司 2023 年年报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137.22 万,多计净利 润 137.22 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第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5.3.1 条、第 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