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