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4]第 944 号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4]第 944 号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42 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强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