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作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 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会计人 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全部委 员均应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