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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 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