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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董 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