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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管 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确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华联文化旅游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