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 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