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3号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现 场 检 查 规 则 》 ( 证 监 会 公 告 〔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 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73 号 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 28 日印发 你 公 司 2022 年 累 计 收 到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1674.59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525.25 万元, 占 2021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绝 对 值 的 24.18%。 你 公 司 2022 年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但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 1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 广东证监局 2024 年 10 月 28 日 2 抄送:证监会上市司、法治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