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49 号 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天创,A 股证券代 码:603608; 李 林,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倪兼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 璐,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创 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3 号)、《关 于对李林、倪兼明、杨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74 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决定》)查明的事实,天创时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有关责任人在 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林、时任总经理倪兼 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璐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