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资源: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 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但是,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二、 修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