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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资源: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试行稿)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试行稿)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创 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比照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司委 派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或日常监管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 、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上市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第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本制度的规定。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