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资源: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就本次 2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 指派钟洋律师、张馨儿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 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