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萃华珠宝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 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电话:86-24-23342988 传真:86-24-23341677 萃华珠宝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同沈券字(2024)第 1230 号 致: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金同沈券字(2024)第 1230 号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如下: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萃华金银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冯宁、黄潇然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