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希荻微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芯微")100%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诚芯微 100%股份,诚芯微的日常经营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应的许 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注册等。《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已披露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在公司关于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