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第四条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