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1 第1条 为规范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海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5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