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 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 4、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 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