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修订及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薪酬工作制度 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 (以下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 规则》),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委 员由董事长或公司 1/3 以上的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由 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 ...